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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室内乐?
更新:2009/6/24
作者:宁波大剧院
来源:
点击:8049

    室内乐原指家庭演奏的音乐。与教堂、剧场中演奏的音乐相对而言。合奏人数不多,各奏一个声部,无指挥。室内乐包括弦乐重奏、管乐重奏、声乐曲等,总的特点是细致素雅、手法精炼。
    15世纪中叶,德国作曲家在民歌或创作的旋律上配置2、3个副旋律,供数人演奏,但不标明乐器。16世纪,法国歌曲(尚松)改编成声乐与诗琴曲,或诗琴曲,保持原歌曲的多段结构,成为日后室内乐的特征。“尚松”传入意大利后,称坎佐纳,改编为管风琴曲,自由润饰和增加新素材。不久便出现专为管风琴和小型器乐合奏而写的坎佐纳。与此同时,舞蹈组曲发展。16世纪初,西欧舞曲通常成对使用,第一首庄重(2拍子),第二首活泼(3拍子)。前后合一、即成组曲。英国以一个乐章变奏而成;德国以4段节奏各不相同,但旋律性以第一段为基础的舞曲组成;意大利的组曲无内在联系;法国跨出了重要的一步,用当时流行的阿勒曼德、库朗、萨拉班德和基格4种舞曲合成组曲,其速度、拍子和节奏型相互对比,成为日后室内乐的基本章法。
    室内乐的风格(包括旋律、和声、织体)随时代变化。1750年前为单主题,后为多主题。海顿将旋律分裂为动机加以展开,贝多芬更从动机展开中产生新主题。这时,专业四重奏团诞生,室内乐从家庭登上舞台,对演奏技巧提出极高要求。在浪漫主义乐派的管弦乐发展的影响下,室内乐中也出现标题性、民族色彩等因素。
    室内乐诞生后的最初一百年内,只为业余演奏所用。第一个专业团体直到1810年才在维也纳出现。19世纪中叶起,室内乐已成为音乐生活的必需。不少著名重奏团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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